[2019-07-1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商业大厦8楼C、D、E、F单元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商业大厦8楼C、D、E、F单元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8

项目编号

GKZZ190270273

项目名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商业大厦8楼C、D、E、F单元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

元/㎡/月

经营业态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保证金

国贸商业大厦8楼C、D、E、F单元

506.63

125

办公

1. 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以报名时网站查验为准;原件备查;其他组织提供开办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竞价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9年07月18日

截止时间

2019年 07月31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国贸商业大厦8楼

出租资产用途

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4元。

出租期限

5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收费

空调费

承租方自行支付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其他费用

合同登记备案印花税各付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到201907月31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祝希宁、舒龙;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285041593@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1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9年07月31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招租项目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 31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按第五年租金标准收取2个月租金金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祝希宁、舒龙

联系方式

0755-22968041或15945957301、22913601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