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上南工业区宏前二路自有物业第3号厂房及配套物业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24-10-09JC1Z2402605 |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上南工业区宏前二路自有物业第3号厂房及配套物业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深圳市宝安沙井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南工业区 |
物业产权状况 | 有产权证明 | |
出租资产面积 | 3006㎡(一楼902㎡;二楼902㎡;三楼1103㎡;3号仓库83㎡;1号仓库16㎡) | |
招租底价 | 厂房1楼28元/㎡/月;厂房2楼26元/㎡/月;厂房3楼及配套2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每满1年厂房及配套的租金单价在上年度的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3% |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空调费 | 无 | |
其他费用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 | |
出租期限 | 5年(含装修期) | |
免租期 | 1个月 | |
经营业态限定 | 工业 | |
出租资产用途 | 工业 | |
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城市更新改造的通知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须承租人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租赁保证金 | 3个月租金作租赁保证金(以租赁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收) | |
用电保证金 | 无 | |
装修保证金 | 无 |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
其他 | 1、承租方须承诺必须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 2、承租方须承诺退租时应将租赁物业按原状修复好; 3、承租方须承诺: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对租赁财产用作生产场所的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4、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每两年对其所租用的物业进行外墙清洗一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承诺就所承租物业的内外消防设施与第三方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将所有消防设备维护工作外包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公司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承包公司由出租方协调选定,承租方亦可自行选择承包公司,但养护内容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6、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物业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 2.0kN/㎡,上人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0kN/㎡(不上人屋面 0.5kN/㎡),禁止摆放重型机器生产或存放超重物品。 | |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 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或以上(如非人民币按发布公告之日的汇率进行换算),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 本物业不接受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报名。竞价人的营业范围不得包含“房地产”或“物业管理”或“投资公司”等字样的类似内容描述; 3. 竞价人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名单中的专业运营企业。(查询网址:https://zjj.sz.gov.cn/zwfw/bags/) 4. 竞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市公司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区五类百强企业。 5. 竞价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竞价人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6. 竞价人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 7. 竞价人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竞价人承租后有以上行为,招租人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8. 竞价人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9. 竞价人须承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后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0. 竞价人须承诺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出租方解除或变更本租赁合同,且不需出租方赔偿任何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 11. 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件包含:①行政处罚信息、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名单截图。(查询网址:https://zjj.sz.gov.cn/zwfw/bags/); 3、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4条相关证明材料; 4、竞价人须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5-11条相对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
招租方式 | 电子竞价 | |
竞价人 报名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 |
报名方式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 | |
1、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链接:http://nhbgpcwmb2g2bwpn.mikecrm.com/KXFQsHH); 2)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2、现场报名 1)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前往现场,并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2)填写报名登记表; 3)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 ||
报名所需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竞价保证金 | 缴纳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金额 | 人民币150000元 | |
缴纳信息 | 提示: 1、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关租赁平台”/点击上方“租赁交易”/点击左侧“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障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保证金退款的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如因竞价人代缴保证金或未能提供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的保证金退款收款账户所导致的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 |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前(北京时间)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网址: https://rent.szexgrp.com/ 详见《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及《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 |
竞价有效期 | 120天 | |
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购买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智谷产业园A栋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
联系人 | 舒龙、洪瑄翊 | |
联系方式 | 18165729017、18718933913 | |
邮箱 | 332751464@qq.com | |
网址 |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https://rent.szexgrp.com/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http://new.sztc.com/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及按照《深宝国资委【2023】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