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3号线OCC大屏幕委外维保项目
发布日期:2016-07-2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3号线OCC大屏幕委外维保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深圳地铁3号线OCC巴可(BARCO)大屏幕系统,含48个70寸显示单元、1套控制系统和1台控制工作站。承包商进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故障处理。
1.2项目范围/概况
深圳地铁3号线OCC巴可(BARCO)大屏幕系统,含48块70寸显示单元、1套控制系统和1台控制工作站。承包商进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指每年4次设备维护,包括大屏幕设备运行状况、技术参数、系统软硬件检查,几何拼接检查,大屏色彩调整,显示系统清洁等服务。故障处理指大屏幕设备发生故障时,需维保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或现场故障处理,使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使用。设备故障,承包商负责故障分析处理。如需更换备件的,业主有备件,由业主提供备件;如业主没有备件,由承包商先行提供备件,待业主购买备件后将原备件归还承包商。
1.3项目预计开始、结束时间
维保期730天(日历天),预计2016年11月开始维保服务,2018年11月完成维保。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 报价人必须具有巴可(BARCO)大屏幕原生产厂家关于大屏幕维修保养的有效授权书或为巴可(BARCO)大屏幕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报价人在以往与深圳地铁合作的项目中(如有),无合同违约、违规涨价等不良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报价;
- 报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大屏幕维修保养行业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8月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
- 业主将安排报价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 踏勘时间:在领取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第2个工作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9:30(北京时间)。
- 踏勘集合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地铁横岗车辆段维修工务大楼516室
- 联系人:曾招锋 联系方式: 0755-28809864 (13530286155)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通号中心通号三部
传真:0755-88960129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8960178、28809864
联系人:赵鑫云、曾招锋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