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7、9、11号线计量器具委外检测项目
发布日期:2016-07-2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7、9、11号线计量器具委外检测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承包商对业主使用的1157套计量器具进行检测、上门取送等相关服务。
1.2项目范围/概况
业主在地铁7、9、11号线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相关周期检测服务。
1.3预计检测、结束时间
预计2016年11月1日开始检测服务,2017年12月31日结束检测服务。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 广东省范围内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并在深圳市有检测业务经营场所。
- 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资质及CMA证书(计量认证)和CNAS证书(合格实验室认可)。
- 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具有地铁行业检测服务的业绩,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8月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0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1其他注意事项
-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传真:0755-8896057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1130
联系人:赵工、曹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6年 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