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巴士集团2018年度售电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7

招标编号:0658-1700SZTC5445

1. 招标条件

  深圳巴士集团2018年度售电服务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由企业以自筹方式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标的物

年用电量

优惠价格

电价价差分成比例

投标人承担偏差电量考核

税率

备注

2018年度电力采购代理业务

约1.2亿 kw/h

***元/千瓦时

**%

**%

***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为预估数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备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打印件(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 投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含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等)须为发电企业。提供发电企业关联公司与投标人的组织架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为2017年度在广东省境内售电量排名前五的售电企业(以2017年长协+2017年1-9月竞价电量合计计算)。排名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 2017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4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是否符合第4.3款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购买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6日14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 602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2107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肖慰          电 话:0755-83646021,1359028168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

联 系 人:江工、秦工  电 话:0755-22937711、83500098(15013458091)  

传 真:0755-82157995

电子邮件:3522251861@com,122508056@qq.com

财务电话: 0755-83500897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号:11002982389701

注:请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标书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