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入库律师事务所准入项目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入库律师事务所准入项目报名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拟进行入库律师事务所准入项目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拟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入库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录,该名录内律所主要代理我行信用卡、个贷及其他个人批量业务等相关法律事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凡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均可报名。

二、参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执业许可证》,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在深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突出;

(三)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四)具有处理银行卡、个贷等批量金融法律事务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五)律所主要负责人与农行深圳分行各级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为农业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成效显著。

三、入库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和本科以上学历;

(二)获准执业三年以上;

(三)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四)具有三年以上处理金融法律事务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五)通过司法部门年审,无惩戒记录,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六)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七)团队负责人与农行深圳分行各级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注:鉴于我行管理要求规定“入库律所的团队负责人更换律所的,应将律所调整出库”,请各律所谨慎选择服务团队负责人。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注:统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11月16日9:00—11:30,14:30—17:00);

(二)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8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14楼(法律事务部);

(三)报名联系人:朱乙壬,电话:25939434;

(四)参选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的以下证明材料:

1.以律所名义出具的团队负责人推荐表(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情况表(见附件2);

5.团队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与农行深圳分行各级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承诺函(见附件3);

7.证明在深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关资料;

8.用于证明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团队负责人符合本商务需求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本公告关于金融法律事务经验及处理金融法律事务年限等要求可在推荐表、情况表中予以书面说明,后续评审投标阶段再行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请自行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我行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上述资料须逐份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 声明
  • 参加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 农行深圳分行接受报名律师事务所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集中采购。本项目采购人将对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并将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名律师事务所参与集中采购。无论报名律师事务所是否被邀请参加集中采购,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 我行就本项目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征集公告;
  • 我行对本项目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