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976年中山史料征集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05一、采购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11-224-0036
三、采购项目名称:1966-1976年中山史料征集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9,712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㈠人员保障
★1.供应商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册职工并具有人文社科类副高(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参与过口述史料征集或文史类书籍编撰(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和近三年主持或参与的口述史或文史类书籍)。
2. 供应商组成不少于10人的征集工作组,征集工作组人员需有口述史料征集或文史类书籍编撰的相关从业经验,且具有人文社科类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文史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资料、采购人审定。
㈡征集内容:采访1966-1976年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人,围绕1966-1976年十年间中山市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各个阶层人物的命运,通过相关人员的“亲历、亲见、亲闻、亲悟”,真实地反映历史事件和公正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
㈢征集对象:1966-1976年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人(不少于100人)。采访对象要覆盖各个社会领域,包括当时的部队军人,党政机关和公检法等部门干部,下乡知识青年,知识分子(普通老师、大学教授及文化艺术界名人等),国有企业工人,地主、富农,普通农民,工商业者,华侨,学生及其他人士。
㈣成果载体:一是形成100篇(或者合计不少于50万字,含注释内容)的口述史料文稿,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二是提供采访过程中的口述录音、录像以及相关照片、图片等史料电子版,照片、图片以JPG格式提供,并列明清单,详细标明来源和具体拍摄时间。三是提供1966-1976年间历史实物不少于100件。
㈤征集步骤
1.确定征集对象。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供应商制定征集方案,提供不少于100人的采访对象计划名单,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访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访名单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①刊登征集启示:采购人与供应商联合在《中山日报》普通版刊登6期征集1967-1977年口述史料采访对象的启示,规格为12CM*15CM(1/8版)——约800字左右,不含图片。征集启示内容由供应商代拟,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刊登。
②开展项目调研:组织开展中山1967-197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调研,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相关部门、镇区、乡村收集史料,从总体上把握这一时期总体情况。调研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调研组不少于6人。
③编制征集方案:结合征集启示、调研和查阅档案的情况确定采访对象,编制征集方案。
2.征集。分口述采访征集和实物史料征集两部分。合同签订10个月内完成口述采访和实物征集工作。
3.组稿。对采访笔录、录音以及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筛选、整理,撰写某个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经过、细节,形成单篇史料。撰稿费(税前):300元/千字*5千字/篇*100篇=15万元。合同签订12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完整合格的稿件和实物史料。
4.审读。供应商形成完整合格稿件后,交采购人审读。采购人每次审读时间为15个工作日。采购人需先后审读三次。
5.修改。根据采购人对稿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修改时限,对稿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6.定稿。稿件修改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署同意结题意见后,项目实施结束。
㈥采访要求
1.亲历人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范围要涵盖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亲历人的自身经历要能集中反映当时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
2.要充分尊重亲历人的情感和意愿。根据亲历者的要求选择采访地点和采访方式。对亲历者要求使用化名的,在稿件中一律采用化名。
3.按要求支付亲历人版权购买费用。口述版权稿费(税前):100篇*1500元/篇=15万元。今后如发生版权争议,由供应商负责。
4按照与稿件一一对应的关系提供亲历人采访名册及联系方式(手机)(见下图)。
序号 |
稿件 标题 |
文中 化名 |
真实 姓名 |
当时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受访时间 和地点 |
采访人 |
1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
|
|
|
5.以书面语言形式保留亲历人的口述内容,与历史史实有区别的内容,在稿件脚注中根据相应的文字实物档案资料,对亲历者回忆的时间、地点、人物、史实等进行补正。
6.确保每一篇稿件的内容不重复。
㈦实物征集
1.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100件1966-1976年间实物史料。采购人享有上述实物史料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供应商应确保没有产权争议。
2. 实物史料范围包括:荣誉及纪念史料,日常生活史料,图片史料,声像史料,宣传史料,文字史料等。原则上所有实物史料应当为原件或原物,确实无法找到原件或原物的应当注明原件或原物的现存放机构。
3.实物史料,按照载体或内容分门别类,并做好登记备案,并提交实物史料表格(见下图)。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供给人 |
提供时间 |
原件或复制件 |
1 |
|
|
|
|
|
…… |
|
|
|
|
|
100 |
|
|
|
|
|
㈧基本原则
1.主题鲜明。史料的选题、取材紧密围绕1967-1977年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每篇史料稿件选择一个具体事件或突出一个当事人,主题鲜明,注重细节,逻辑清晰,结构合理。不得出现选题取材重复、偏离主题等情况。
2.风格统一。各篇史料文稿表述方式、文字风格一致,格式统一。语言表述精准、鲜活、通俗易懂、可读性强。各篇文稿之间不得出现风格不同、体裁不一等情况。
3.内容真实。每篇史料文稿原则上以事件发生、发展的真实时间顺序为逻辑轴线,充分融合每个采访对象讲述和回忆的故事内容。由于时间久远,采访人需要对口述人讲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进行核实,实事求是,确保内容真实,符合逻辑。
4.行文精练。各篇史料文稿内容连贯、逻辑清晰、语言流畅,文字表述准确、简洁、精练。行文中不得出现逻辑不清、缀词缀句、词不达义、搭配不当等情况。
5. 字数要求。平均每篇史料文稿字数5000字左右。文稿内容不得存在抄袭、重复等情况。
6. 著录要求:引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以脚注形式详细、标准、规范注释。
㈨稿件要求
1.文稿原则上按照正叙方式叙述史实,一般不采用“倒叙”方式表达。
2.文稿段落结构合理、过渡自然,逻辑关系清晰。
3.文稿的段落与段落之间、句子与句子之间相互关联,互相衔接,逻辑合理。
4.文稿各级目录要推敲考究,达到震撼读者心灵、过目不忘之效果。
5.同一事件中的同一内容在文稿中只表述一次,不得存在重复内容。
6.对写稿时机构名称已经发生变化的,如“卫生局”已变更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的,一律直接使用事件发生时机构的名称,不需要在当时机构名称前增加“原”字,以注脚形式标注机构名称变化历史。
7.对有关领导的姓名和职务表述要使用全名、全称。如前文出现了张三副市长,后文不得出现“张市”、“张市长”或者“张副市长”等不规范的简称。要直接使用其姓名。
8.对写稿时某位领导职务已经发生变化的,如事件发生时李四是镇委书记,写稿时李四已升任 “中山市副市长”的,一律直接使用事件发生时的领导职务名称 ——“**镇委李四书记”,不要在领导姓名前增加“时任”二字:即不使用“时任镇委书记的李四”这种写法,以注脚形式标注副厅级以上领导职位变化历史。
9.对某位当事人职务的表述,只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职务这个限定词,后面的表述中如果是同一人同一个职务,则直接使用当事人的姓名。至于某个当事人后来成为比较重要的人物,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时,则在脚注中说明。
10.避免内容相互矛盾,尤其避免同一事件发生的时间或者时间节点、地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
11.只需要有实质性内容的文字,不得存在夸张性、溢美性、贬损性词汇和没有实质内容的文字,也不需要渲染。
12.文稿中不得出现“今年”、“去年”、“上年”、“当年”,“本月”、“本年度”、“上月”、“本世纪”、“上世纪”等模棱两可的时间,直接使用具体年份、月份、日期。
13.不得存在与记述的具体事件无关的内容。
14.举例介绍情况时,要简明扼要,时间、地点、当事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
15.所有文稿统一采用脚注方式注释。要把那些与所叙述某一事件无紧密关联、但又不得不介绍的内容以及文件的文号等放到注脚说明,确保版面清爽、干净、美观。
16.图片必须标注名称、拍摄时间、拍摄人、收藏机构等。
17.文稿中表述内容使用缩略语的,在第一次使用时要以脚注形式进行解释。
18.所有文稿统一使用第一人称叙事,并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叙述内容。不得使用第三人称。
19.用平实的语言、平和的心态以叙述方式表述,文稿中不得出现“!”和“?”等带有感情色彩或者疑问的标点符号。
20.提交稿件时,应当配套提供史料文稿字数统计表格。表头如下:
1966-1976年口述史料文稿字数统计表(以电脑统计为准)
序号 |
稿件标题 |
字数 |
1 |
|
|
…… |
|
|
100 |
|
|
合计 |
|
|
㈩责任承担
1.本项目实施经费分三期支付。首期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启动经费;供应商完成口述人采访和组稿工作,向采购人提供文稿,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30%费用;供应商交付完整文稿、图片、录音和实物史料后,经采购人审核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结清40%尾款。
2.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本项目各时间节点推进征集工作,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度拖延,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责任,支付对方项目标的5%的赔偿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文稿后,经采购人三次审读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
⑵供应商提供的文稿逻辑不清晰,结构不合理等明显错漏的,前后有矛盾的。
⑶稿件之间出现表述风格不统一、文字体裁不一致的。
⑷内容偏离主题的。
⑸提供文稿和实物史料时限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限3个月及以上的。
⑹未按要求提供各类表格或者表格信息填写不充分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另请专家实施本项目,由供应商支付项目总额50%的专家费用。
⑴稿件重复内容超过5000字及以上的。
⑵稿件中出现缀词缀句、词不达义、搭配不当等情况50处及以上的。
⑶稿件中不恰当地使用了第三人称10处以上的。
5. 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享有。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都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追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一家单位(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山出版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由于报名单位不足法定数量,经研究决定,降低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重新招标,于2017年10月25日重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开标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3:00,重新招标后没有新增其他单位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原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给予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山出版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1号7楼3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林明测 工作单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 高工
2.专家2姓名 陈新 工作单位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教师
3.专家3姓名 王玲 工作单位 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职称 高工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原公开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08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1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60-8838986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836288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联系人:洪映芳 | 联系电话:0755-83500622 |
传真:0755-83197011 | 邮编:518000 |
(三)采购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号 |
联系人:罗玉静 | 联系电话:0760-88362882 |
传真:0760-8301072 | 邮编:528403 |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63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0-88266155 |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