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4
  •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理专项法律服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44030020180147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理专项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440300201801470003
    工程类型:其他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00时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1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17:00时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9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为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张吉春
    办公电话:1810029966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陈工




    办公电话:15208994607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440300201801470003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理专项法律服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06-21 18:00
    工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深圳市体育中心
    招标部分估价:100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本次招标内容: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现需要清理租赁户93家(总面积52254㎡),拟清理租赁建筑面积约为52254㎡,其中永久性建筑面积26827㎡,临时性建筑面积约为25427㎡,截至2018年4月1日,合同已到期13家(面积8024㎡),未到期80家(面积44230㎡)。现选聘有资质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基础资料梳理及数据库建立; 2、法律关系定性分类,形成初步处理方案; 3、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4、涉及清租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的起草; 5、协助体育中心开展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6、协助修改完善清租公司拟定的具体清租方案; 7、协助制定谈判策略并根据谈判中遇到的问题改进谈判策略、修改谈判方案; 8、制定清租协议,审核、修改其他有关文件; 9、提供清租有关法律、政策,及清租谈判、清租协议签署注意事项的培训; 10、清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11、参与项目会议及租户谈判工作; 12、内部关系协调; 13、负责改造期物业方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及预防工作; 14、负责协助市体育中心公司向政府部门争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改造提升项目期内的各项损失); 15、负责相关诉讼案件前期咨询服务,拟定方案并准备相关材料; 16、协助评估、清租单位洽谈、协商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执业律师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序号文件名

    温馨提示:

    • 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 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