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租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4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租服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44030020180147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租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440300201801470002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14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1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5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9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为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吉春 办公电话: 13502890659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陈卓 办公电话: 15208994607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00201801470002001 标段名称: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清租服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06-21 18:00 工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深圳体育中心 招标部分估价: 350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本次招标内容: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现需要清理租赁户93家(总面积52254㎡),拟清理租赁建筑面积约为52254㎡,其中永久性建筑面积26827㎡,临时性建筑面积约为25427㎡,截至2018年4月1日,合同已到期13家(面积8024㎡),未到期80家(面积44230㎡)现选聘优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接受甲方委托的全程技术单位的统筹、指导,并负责开展谈判、签约、清场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基础资料梳理及数据库建立; 2、制定工作完成计划及时间进度表; 3、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制定周全可行的清租方案,做好报告及解释工作,获得项目领导机构批准认可后,按此方案有序开展与租户的谈判、沟通、直至清场或收回等工作。 4、下发改造公函及清退通知书,收集信息整理; 5、负责清租的政策宣传、解释、解答,对不能解答的进行记录; 6、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被搬迁人的商务谈判工作; 7、制定维稳、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生紧急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置防止发生重大舆情和伤亡事故。 8、在项目负责单位配合下,积极主动的与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办、城管、公安等机构)汇报、沟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9、协助清租项目的审计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无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 无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无 温馨提示:
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