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运营总部1、2、3、5号线地下车站防雷装置委外检测项目

发布日期:2018-07-12

  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深圳地铁运营总部1235号线地下车站防雷装置委外检测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按照国标对运营总部1235号线地下车站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

1.2项目范围/概况

按照国标标准,对以下建筑物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

1号线28个站:罗湖、国贸、老街(与3号线换乘)大剧院(与2号线换乘)、科学馆、华强路、岗厦、会展中心、购物公园(与3号线换乘)、香蜜湖、车公庙、竹子林、侨城东、华侨城、世界之窗(与2号线换乘)、白石洲、高新园、深大、桃园、大新、鲤鱼门、前海湾(与5号线换乘)、新安、宝安中心(与5号线换乘)、宝体、坪洲、西乡、固戍。

2号线29个站:赤湾、蛇口港、海上世界、水湾、东角头、湾厦、海月、登良、后海、科苑、红树湾、世界之窗(与1号线换乘)、侨城北、深康、安托山、侨香、香蜜、香梅北、景田、莲花西、福田(与3号线换乘)、市民中心、岗厦北、华强北、燕南、大剧院(与1号线换乘)、湖贝、黄贝岭(与5号线换乘)、新秀。

3号线14个站:益田、石厦、购物公园(与1号线换乘)、福田(与2号线换乘)、少年宫、莲花村、华新、通新岭、红岭、老街(与1号线换乘)、晒布、翠竹、田贝、水贝。

5号线25个站:前海湾(与1号线换乘)、临海、宝华、宝安中心(与1号线换乘)、翻身、灵芝、洪浪北、兴东、留仙洞、西丽、大学城、深圳北、民治、五和、坂田、杨美、上水径、下水径、长龙、布吉、百鸽笼、布心、太安、怡景、黄贝岭(与2号线换乘)

备注:1、2、3、5号线之间的地下换乘站分别按照线路进行统计,现场检测和出具报告时,可合并。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B.     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C.     有近3年(20156—20185月)在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行业的业绩,提供报价人3年内(20156—20185月)单份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报价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8713日至7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88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

            A.     业主将安排报价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报价人须完成现场踏勘后进行报价:

             B.     踏勘时间:20187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C.     踏勘集合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地铁车辆段综合楼411

            D.     联系人:包工    联系方式:88961190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总工办、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0147

邮编:518040

电话: 889601788896012988961190

联系人:赵工、魏工、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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