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仓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仓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己由 相关主管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外资投资(外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仓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工业区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仓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投资金额17579460.67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17579460.67元 。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中粮集团审计监察部效能监察部。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仓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电气工程;2、消防工程;3、工艺设备安装;4、工艺电气;5、仪表安装及接线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按实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年 5 月1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投标人于本工程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的,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全额没收该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2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按照东建市发[2014]6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在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3.3类似业绩:2011年10月1日至今不低于单仓1000吨粮食立筒仓仓储系统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查。
3.3.4需提供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详见公告附件。
3.4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 年1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1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3)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购买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不提供纸质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2须由申请人法人代表本人或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二代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已经更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到场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5。投标会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91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深圳国际招标网(http://www.sztc.com/) 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5万元,投标担保形式:以投标人的名称在本招标项目开标日前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未按时到账或汇错账号作为废标处理),不接收由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无论是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给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经营部
开户行:建行东莞分行银城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77513705301203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
鸿禧中心B区913
邮 编: : 523133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杨立新 联 系 人: 梁树居
电 话: 0769-81903360-8801 电 话: 0769-22806627
传 真: 传 真: 0769-22806632
中粮集团招标监督联络方式:
办公电话:010-85006136,010-85006070 手机:18513173896,13311469311
传真:010-85618055 电子邮箱:ZB@COFCO.COM
2016 年11月18日
公告附件:
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报名程序使用)
(招标人名称):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 (请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 (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招标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招标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