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规划编制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2

东莞市企石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规划编制项目(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石分局)委托,对(东莞市企石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规划编制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0658-1601SZTCA07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规划编制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叁拾捌万元整(RMB:¥3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完工期

A

东莞市企石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规划编制

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5、供应商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证书CMA;

6、供应商须是环保部推荐规划环评单位(提供环保部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它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12 02 日至2016 12 0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913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东莞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各供应商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八、谈判截止时间:2016 12 09 10 00 分;

九、提交谈判报价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915室;

十、谈判时间:2016 12 09 10 00 分;

十一、谈判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915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 12 02 日 至 2016 12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石分局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中心三楼

 

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769-867881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9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6630

邮  编:523009                                传    真:0769-2280663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