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运营总部2017年营销宣传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16-12-1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深圳地铁运营总部2017年营销宣传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工 程 名 称:深圳地铁运营总部2017年营销宣传服务项目
2、公 告 时 间:2016 年12月 14 日至2016 年12月 28 日
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4、评 标 方 法:综合评分法
5、招 标 内 容:选取运营总部2017年营销宣传服务项目合适供应商,提供日常营销活动策划,视觉设计,品牌咨询和活动落地执行等服务。
6、录 取 数 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选取1家合适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同时通过资信技术商务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有4家及以上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3家作为运营总部营销服务类合格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的应用:经评审择优录取的合格供应商进入运营总部供应商库后,承接相关具体业务,形式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完全涵盖的项目,直接与本次投标综合评分第一的供应商签订具体项目单价合同。
(2)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涵盖或未完全涵盖的项目,且项目预算金额在招标限额内的,在该类所有合格供应商中进行比选:
a.合格供应商比价,最低价者中选。
b.涉及活动类策划创意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方案综合评选,评分高者中选。
c.供应商在具体项目的报价中,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涵盖的项目,两年内的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的投标价。
8、工 程 地 点:深圳地铁车辆段、车站和相关场所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深圳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
(二) 投标人具有营销策划、品牌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的能力;
(三) 投标人应有专业的服务经验,提供2份2014-2016年内营销策划、品牌咨询等业务合同复印件,且单份合同金额45万元以上(含45万元,加盖公章,原合同备查);
(四)投标人应提供与资质标准(三)所述其中任何一份合同相对应的服务案例研究成果一份;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自2013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书;
(3)如报名经办人不是法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上述资质条件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招标人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 年 12 月14 日9:00时 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17:00时。
1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14、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 招标人只接受现金转账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银行和帐户,招标人将在确认保证金到帐后开具正式收据,投标人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领取收据。
(3) 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将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提交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竹子林车辆段综合楼B栋323室)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财务部林小姐 电话:0755-8896050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帐号:747157946672
15、截标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 年 1 月 5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 |
电话:0755-88960178、88960910 传真:0755-88960129 |
邮编:518040 |
联系人:赵先生 潘小姐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6年 12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