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大楼配餐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6

一、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编号:0658-19001B10485

三、项目名称:2019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大楼配餐服务项目

四、项目预算金额(元):¥290,400.00元(暂定)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说明:

    1. 本次磋商的项目内容:2019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大楼配餐服务项目。

    2. 服务合同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3. 本次磋商项目招资格供应商,项目预算为暂定价,故不进行价格评审;供应商无需进行报价。

    4. 项目概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就餐人员约55人(其中包含区政务办约12人、区农业服务中心约42人、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约1人、),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配餐服务,包括早餐、午餐。

   5. 本项目投标应包括: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投标单价须包含膳食材料;水、电、燃气;设备设施;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服装、社保、医保;清洁剂、消毒剂、劳保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工具和一切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经营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7. 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8. 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扣除相关违约金、损失(如有)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承包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采购人外有关管理规定等,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1.     项目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中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的要求。

       2.服务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

       3.为确保餐食的质量及按时配送,在同等条件下,供应商制作餐食的地点就近配餐点优先。

2.     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供应商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3.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4.如因节假日、应急情况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5.在服务期间内,供应商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6.供应商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配餐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餐,每日供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供应商应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分发;

   2.配送餐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并由供应商统一送到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定区域,用餐完需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回收后进行清洗并高温消毒,供膳食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供应商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工作人员每天可以吃到热饭热菜;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并按下列质量标准提供配餐产品:

    4.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浸泡。有供应商的购买日期记录。

    4.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供应商的购买日期记录。

    4.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供应商的购买日期记录。

    4.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6.供应商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7.就餐标准:早餐每份10元、午餐每份18元。供应商保证餐食即日烹调,每天提供不少于10个不同品种的早餐,午餐不少于7个品种的(荤、素)菜。每天提供一次酸奶或水果,酸奶和水果隔天供应

8.餐标要求:采用自选方式,保证有多个品种供选择。午餐餐标执行两荤两素一汤。供应商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9.供应商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菜单用以公示,如采购人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菜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

10.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1. 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早、午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100克以上),留足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场地要求:

采购人提供现场配餐场地,供应商应自行配置现场配餐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车、分餐台、加热炉、剩余食品收集器、洗手台等,在合同结束后,所有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3.     售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3.供应商使用的餐具需按照国家有关餐具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盒清洗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4.供应商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供应商应按照配餐点及就餐人数,按时将饭餐配送至各个配餐点。 

     5.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供应商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供应商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

     6.如因供应商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腐烂变质、人员中毒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需承诺为本项目购买每年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8.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日常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出品质量、份量、品种、外观、味道、烹调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予成交供应商并提出整改要求。当有50%或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质量不满意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就餐补贴,共计290400元(大写)具体如下:贰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1)就餐标准:早餐10元/人、午餐18元/人。

(2)标准餐,涉及就餐补贴费,其中个人自付部分,早餐3元/人、正餐各5元/人;单位补贴标准,早餐7元/人、午餐13元/人。

(3)就餐补贴费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就餐补贴财政每月预付给供应商,此部分需开具发票结算。供应商需按照既定就餐人数提供足量餐食。

(4)由于目前无法确定就餐人数,若在服务期间,由于进驻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就餐人员增加的,按增加的人数另行支付就餐补贴。

(5)就餐自付部分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通过“一卡通”消费结算。

(6)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因素造成就餐人员增加或者减少,项目总额应相应增加或减少。

        2.支付方式

    (1)  就餐补贴需开具发票结算,就餐自付部分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通过“一卡通”消费结算。

    (2)  就餐人员自费金额,成交供应商无需开具发票,但就餐人员有诉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财务收据。

    (3)  就餐补贴款项,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餐费。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若因市场物价上涨的不可抗拒之因素,成交供应商的经营遭遇瓶颈,在保障膳食质量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后,若成交供应商要求属实、合理的,双方可对先行价位进行协商调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190404日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竞争性磋商)磋商公告于2019年04月15日发布延期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2日)止,共2家供应商(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七号餐饮有限公司)登记报名。至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09:30),仅有1家供应商(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递交了响应文件。由于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本项目给予废标处理。

建议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邀请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2.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未接到任何单位对本项目的书面质疑。

3.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26号综合楼一楼B区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王乾蕾

       工作单位: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职称:药师

    2.专家2姓名:阮晖明

      工作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经济师、律师

   3.专家3姓名:李文英

      工作单位:中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职称:农艺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经论证,项目情况属实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建议按规定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893997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联系人:何先生,雷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85513 

         传真号码:0760-88330182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