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8

一、项目背景:2019年深圳市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二、预算金额:200,000.00元

三、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采购方式:公开征集供应商

    投标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的,通过抽签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投标有效供应商等于2家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投标有效供应商等于1家的,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投标有效供应商小于1家的,重新开展项目招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正式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5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检验能力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5、2018年度接受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且未被评为“Ⅳ”级。

六、具体技术要求

1、抽检地点:深圳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检地点。

2、样品数量:不少于24批次。

3、样品采集要求

(一)抽检人员:受委托方安排具有相关抽样员证书的工作人员抽样,且抽样人员不少于6名。

(二)抽样办法:由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以及抽样检验实施规范所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三)样品运输:由承检机构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四)样品保管:由承检机构负责,确保样品不遗失,并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进行处理。

(五)承检机构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完成并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六)抽取样品由承检机构人员按规定购买并加具封条、拍照后带回承检机构检验及备份。承检机构人员负责填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被抽检方代表、承检机构抽样人员需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承检机构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样品检验要求

(一)检验依据:依照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样品检验:由承检机构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承检机构至少应当拥有本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人员6名。

(三)承检机构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 、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机构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测试任务。

(四)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六)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

(七)承检机构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

5、结果处理

(一)结果判定: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二)结果送达: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寄送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同时将检验结果上传至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系统。

(三)承检机构应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工作,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6、工作要求

(一)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

(二)承检机构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三)承检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五)承检机构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三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

2、项目进度安排

2019深圳市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于12月15日前完成。

3、付款方式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所承担的税费、工作人员和专家报酬、场地使用费、印刷费、耗材费、购样费、差旅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每项抽检任务完成后,承检机构提供相关费用清单等,并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按进度付款。

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以粤价 [2002]170 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标准(BZ)〕的70%作为基准价。如粤价 [2002]170 号文没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以采购人核定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基准价。购样费实报实销,检测费以采购确定价格支付。

4、验收要求

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全部的样品采集和检测、出具该项目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样品处理结果证明材料等纸质件1套、电子文档1套。

5、培训要求

组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小组,对参与该项目的抽样员、检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八、公告有效期限:公示期3个工作日,截止有效期至2019年07月10日 17时00分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截止有效期即报名及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姐

电子邮箱:renxx@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请各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注明报名参加项目名称将以下资料、报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公告联系人电子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1、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注册卡扫描件或注册信息截图);

2、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G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5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检验能力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4、提交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2018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且未被评为“Ⅳ”级的证明材料(请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相关材料)。

 

 
公开征集公告截止有效期后,我局会根据征集结果另行发布公告,请留意我局在线招标采购系统(https://amr.sz.gov.cn/bidout/#/inde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7月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