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7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代理编号:0658-19711B10977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2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1项)

    2、服务期:三年;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6、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807日至2019年08 14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ztc.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7、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按指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在2019年08078:30至 2019年0814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东区办事处西侧))现场购买(不办理邮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2815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082815 00

十一、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开标室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何先生、黎小姐                

   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0760)88330182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