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6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44030420190187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420190187001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15: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10日17:00时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05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07日17:00时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 备注 : | 无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缘 |
| 办公电话: | 1598660987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万卓 |
| 办公电话: | 83500113、13316523090 | ||
标段信息1
| 标段编号: | 44030420190187001001 | ||
| 标段名称: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 |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0-02-10 17:00 | ||
| 招标部分估价: | 3795.64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32980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全过程设计招标为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的办公与商业(01地块)和文体设施(02地块)两个地块一体化设计,投标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详见“设计任务书”):1)建筑方案设计;2)景观概念设计;3)所在街区的整体城市设;4)室内主要空间概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商业、文体设施的室内概念设计)计(研究范围见任务书图7);5)投资估算。 中标单位以设计总包的形式完成以下内容并达到相应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 招标范围: |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 主要投标成果: | 模型;展板;演示文件; | ||
| 工程地址: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西翼福田保税区内 |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0 万元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设计机构组成设计联合体投标。境外投标人需为独立注册的法人或为当地建筑行业协会成员,并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条和第2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 | ||
| 投标周期: | 无 | 投标补偿: | (1)本次招标评选出前二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从中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人将获得本项目的设计合同,另外一名中标候选人则获得设计补偿费8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其他进入设计竞标环节的入围投标人且其方案得到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将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60万元人民币(含税)。 (3)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本次投标的设计补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费用均含税,获得设计补偿费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签署落标补偿协议并提供请款资料,招标人在落标补偿协议签订后开始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协议和请款资料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项目概况: | 无 |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 其他资质: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建筑设计公司,本项目招标内容系其主营业务范围之一,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应不早于截标日期,如在截标日期前到期的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力续期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接受设计机构组成设计联合体投标。境外投标人需为独立注册的法人或为当地建筑行业协会成员,并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条和第2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境内投标人人员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境内投标人人员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 业绩要求: | / | ||
| 其他: | /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
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 1 | 附件参考资料.rar |
| 2 |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20191223v3.0【最终版】【WORD版】.doc |
| 3 | (招标)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全过程设计国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生成版】.TYZBJ |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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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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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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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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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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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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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项目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资格预审类项目办理流程优化的通知》(http://zjj.sz.gov.cn/jsjy/zxsz/tzgg/zytz/201708/t20170817_8148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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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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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bgs/xxgk/tzgg_1/201808/t20180802_13821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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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