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指导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30一、采购人:佛山市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指导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四、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自2015年以来,佛山市作为广东省下辖地市,连续5年参加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市本级及下辖五区已收到了2016、2017、2018年语文、艺术、科学、德育、数学和体育与健康等6个学科的监测报告。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粤府教督函[2019]36号)有关指标要求,通过有效应用质量监测结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教育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此,我室计划以购买指导服务项目的形式,引入质量监测专业团队提供指导服务,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相关说明:
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分析报告与结果应用工作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师范大学购买服务,具体理由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是目前拥有唯一一个国家批准的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拥有国内最权威、唯一的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研究机构、研究队伍和学术高地;
北京师范大学拥有国内最先进、操作性最强的学科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学科监测工具;
北京师范大学拥有国内最科学、有影响力的教育质量监测全国参照常模、数据分析系统等;
北京师范大学拥有覆盖全国(20个以上省、地市、县域)、成效显著的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服务经验。
项目需求:
1.基于监测结果的调研、分析及建议;
2.撰写监测结果的二次解读报告;
3.专家咨询。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此公示。
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七、本公示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日止。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 0757-83939018 邮编: 528000
(三)采购人:佛山市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282443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