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发布日期:2020-04-03龙华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龙华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编号: 2020-440326-70-03-010076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龙华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 2020-440326-70-03-010076003 工程类型: 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0年04月03日14: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23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12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17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经办人: 周工 办公电话: 0755-23332445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梁工、张工 办公电话: 22965181、13189279378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20-440326-70-03-010076003001 标段名称: 龙华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04-23 18:00 工程地址: 龙华区大浪福龙路与龙美路交汇处东南侧 招标部分估价: 165.35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将于方案设计完成后,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 一、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概算及EPC总承包控制价编制、结算编制及相关指标分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招标人另行发包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含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变更的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服务(协助招标人做好各项工作,要求派驻1名造价服务人员。)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算及在EPC总承包控制价编制、结算编制及相关指标分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 2、招标人另行发包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坑支护、土石方和桩基础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驻场服务: 二、全过程造价咨询范围: 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含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土建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标识、标线、标牌工程、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专业工程。 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任务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在投标单位企业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或者安装专业) 业绩要求: /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无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无 温馨提示:
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在购买服务后,可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数字证书。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