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同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该批次口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标人应提供股东构成表或管理关系表,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均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投标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招标人处罚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