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
发布日期:2020-04-29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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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编号: 2020-440306-70-03-012457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0-440306-70-03-012457003 工程类型: 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0年04月29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8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08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3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经办人: 罗志威 办公电话: 0755-85275507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工 办公电话: 22965181、18024202748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20-440306-70-03-012457003001 标段名称: 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05-18 18:00 工程地址: 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内,西临富桥大道、北临福山路。 招标部分估价: 450.67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本次招标内容: 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宝安福永桥头A207-013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项目本项目民航航行评估服务,建筑物建筑高度低区拟按104米、高区拟按113.6米的海拨高度(黄海高程)进行,最终以航空监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项目遵循对深圳/宝安机场现行双跑道、规划三跑道及南头直升机场运行影响进行航行分析评估的思路,服务单位必须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基础资料,根据国际民航和中国民航业管理规定,按照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和要求,精心进行航行计算、研究,对飞行程序、飞机性能、导航设施、灯光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得出结论,应在保证民航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争取较高的建设高度,并取得民航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无 业绩要求: /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无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无 温馨提示:
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在购买服务后,可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数字证书。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