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中村管道燃气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
  • 提示:该工程为交易中心新系统中工程,请登录投标子系统办理相应投标业务。

  • 2019年城中村管道燃气完善工程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2019年城中村管道燃气完善工程项目编号:44030420200076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2019年城中村管道燃气完善工程招标项目编号:44030420200076001
    工程类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年06月22日14:00时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7日17:00时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快速发包模式,取消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本工程无需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且不进行技术标定性评审,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郭工、张工
    办公电话:88660719、8866041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孙斌、邓子钊、叶挺志




    办公电话:19928797130、22206030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44030420200076001001
    标段名称:2019年城中村管道燃气完善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06-30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73.133122 万元

    计划总投资:203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燃气管道;本项目是对上沙村及新沙中学宿舍楼,共384栋4840户住宅进行燃气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小区庭院燃气管网、入户燃气管道、住户燃气表安装。其中新沙中学宿舍楼包含部分中压管道,详见设计图纸。
    工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开工日期:2020-07-15 00:00:00.0计划竣工日期:2020-12-12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附件信息

    序号文件名
    1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函(2019年).pdf

    温馨提示:

    • 8、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 7、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 6、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 5、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 3、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bgs/xxgk/tzgg_1/201808/t20180802_13821940.htm。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http://zjj.sz.gov.cn/jsjy/)”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