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4提示:该工程为交易中心新系统中工程,请登录投标子系统办理相应投标业务。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项目编号: 2020-440327-45-02-010299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0-440327-45-02-010299001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0年07月04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7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17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2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肖工、邵工 办公电话: 88660105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孙斌、邓子钊、叶挺志 办公电话: 19928797130、22206030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20-440327-45-02-010299001001 标段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07-27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1365.894498 万元 计划总投资: 36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燃气管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南西公路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包含定向钻、路面开挖、破除、管道敷设、施工界面恢复等,具体工程量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日常养护方案等报检文件并完成工程相关辅助性工作。 注:根据大鹏新区规定,项目在旅游旺季(每年5.1-10.31)及春运期间(春节前后20天)暂停施工,如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化,由承包人负责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窝工索赔。本项目工期要求为268日历天(实际施工天数),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工程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计划开工日期: 2020-11-01 0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 2022-04-30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其他要求: 无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1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pdf 温馨提示:
8、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7、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6、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5、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3、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bgs/xxgk/tzgg_1/201808/t20180802_13821940.htm。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工程交易服务主页(http://zjj.sz.gov.cn/jsjy/)”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