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11一、采购单位: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42000-201703-190-0008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51,076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目的
加强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总体状况。
2.项目内容
(1)承检机构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对中山市生产领域正常在产的食品用塑料膜(袋)、容器和工具(包括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饮具、吸管、一次性塑料容器、密胺餐具等)、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子、食品用金属制品、食品用陶瓷制品、食品用玻璃制品、食品用聚四氟乙烯涂层制品、食品用尼龙制品、食品用橡胶制品(垫圈等)以及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19类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全年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任务。
(2)承检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进行汇总。
(3)承检机构配合采购方负责后续的后处理、复查、复检、异议解答等工作,并协助开展日常技术培训指导、企业质量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3.项目要求
(1)承检机构必须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检机构必须是同时具有上述19类食品相关产品的CMA和近三年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获2类以上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3)承检机构必须对抽检产品及项目完全响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
(4)承检机构除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之外,还需对整个抽查检验的过程程序负全责,对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检机构要按照委托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和复查工作。由于承检机构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抽检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服务地点: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至完成检验任务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为止。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要求在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全面的检验范围和能力、素质较高的检验团队和较高的抽检效率,熟悉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分布情况,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1)检验范围方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下的法定集检验、检测、检定及校准于一体,具备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专业与权威的认证及检验机构、具有CMA和CAL资质,检验范围完全满足要求。
(2)技术能力方面:多年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顺利完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中山市相关监管部门等委托的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其人员技术能力和设备先进性方面更能满足要求。
(3)抽检效率方面:本次采购项目任务紧迫,要求抽检效率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多年来承担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熟悉中山市的产业分布情况,也能保证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4)服务企业方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地处中山市中心,可就近、快速提供政企业面对面质量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服务成本,体现政府部门服务理念。
(5)监管工作方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多年承担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熟悉中山产品质量状况,在配合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培训指导等监管工作全过程中,可提供技术支撑。2016年6月1日起实施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创新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措施,充分利用该所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控制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本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陈胜春 |
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 |
高级讲师 |
2 |
陈艳英 |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
中级 |
3 |
李涓 |
中山市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级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次采购项目任务紧迫,要求抽检效率高。本项目被邀请供应商(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地处中山市中心,可就近、快速提供政企业面对面质量技术服务,多年来承担中山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熟悉中山市的产业分布情况,在配合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培训指导等监管工作全过程中,可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17 年04月11日 至 2017 年04月18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人:吴宝龙 联系电话:0760-88817018
传真:0760-88162832 邮编:528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何新坚 联系电话:0755-83500622
传真:0755-83197011 邮编:518000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0-88266155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吴宝龙 联系电话:0760-8881701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何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83760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