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生产设备及配件类(动力设备等)打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1.招标条件

2020-2022年生产设备及配件类(动力设备等)打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规模:按用户需求书中的27项物资供货。

2.3交货期:当次下单的货物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后不高于30个自然日送达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本项目有效采购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2020-2022年生产设备及配件类(动力设备等)打包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控制价:1239687.00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2.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2.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2.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2.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投标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投标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30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11月06日17时30分止。

5.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时00分至2020年11月20日14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看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邮编:528000

联系人: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57-83921423

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箱:1817984396@qq.com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