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库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61.招标条件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库(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库),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范围:建立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造价咨询服务类供应商库,选定5家供应商入库,库内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项目(具体参考下表)的造价咨询服务。
序号 | 项目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工程建设 | 工程以及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服务 |
2 | 物资采购 | 包括备品备件、设备工器具、劳保用品等以及非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采购等 |
3 | 维修维护 | 包括委外维修维护、检测评估、设备大中架修等 |
4 | 经营管理 | 包括商业租赁、运营委托等经营服务类项目,以及保洁绿化、安检、保安等后勤类项目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2.4 招标控制价:/ 元。
3.资格审查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8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备注:
(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或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2)职称、资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时间要求为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4.4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造价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备注:
(1)造价金额:指造价咨询工作所指向项目的有效投资估算。
(2)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指运营管理类项目,包括保洁绿化、安保安检、物业服务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服务类项目,或工务、房建、机电、车辆、供电、自动化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类项目。
(3)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名称、造价金额、编制日期、项目双方共同确认等能反映资格评审项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任一落款时间在评分期限内的,视为在认定期间。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6 诚信信息平台登记: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或电子邮购的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
(1)现场购买方式:
投标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投标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电子邮购方式
投标人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投标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871866058@qq.com邮箱并将招标文件费交纳到以下账号: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账号:44001668835053000933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华远东路支行
备注:造价咨询库项目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07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01月13日17时30分止。
5.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1年0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1年01月27日14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7日14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开标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看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李工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57-83921423
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箱:1817984396@qq.com
邮编:528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