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包装厂20L线吹瓶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澄清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1-05-08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包装厂20L线吹瓶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澄清通知(二)
送达范围: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包装厂20L线吹瓶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编号:0658-20008F10753)各投标人。
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P8原文:
★付款方法和条件:
(5)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需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要求为银行保函。保函只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中信、交通、招商银行,货到初步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预付款保函失效,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函失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修改为:
★付款方法和条件:
(5)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需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要求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只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中信、交通、招商银行,货到初步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预付款保函失效,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函失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履约担保时间应相应延长,延长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且新增:
新增第二种付款方式,投标人可选择招标文件原文的付款方式或以下新增的付款方式:
或:“(1)全部货物到货、初步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的价款;
(2)全部货物经试调完毕且最终整体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剩余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其他纠纷或违约事项的,剩余10%的合同价款在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且经甲方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P8原文:
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按时交货、安装调试或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个自然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合同款,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及同期利息,未竣工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合同有效期内,如承包人或项目工程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更换、修复、返工、重作等补救措施;如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整改无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规格差异;
(2)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项目工程无故发生开裂、坍塌或其他明显缺陷的;
(4)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项目工程的情形。
3、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以及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本合同禁止分包。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分包,不论分包项目是否为本合同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5、合同生效后,如承包人擅自终止合同或造成其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修改为:
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按时交货、安装调试或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个自然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总额20%为限),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合同款,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及同期利息,未竣工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承包人所交付项目的任一单项指标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就每项不合格指标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以合同总价20%为限)。
3、合同有效期内,如承包人或项目工程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更换、修复、返工、重作等补救措施;如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整改无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规格差异;
(2)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项目工程无故发生开裂、坍塌或其他明显缺陷的;
(4)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项目工程的情形。
4、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以及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任何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承包人应就转包及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合同生效后,如承包人擅自终止合同或造成其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款及其他应付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3、P10原文:
2.2、20L线机器设备组成描述:
本包从吹瓶机瓶坯料斗进料开始,到吹瓶结束。工艺过程:瓶坯经翻斗机、自动上坯、理坯、吹瓶、测漏过程。包含吹瓶机的摆放设计和楼层的承重设计。本包工艺过程所含但不限于上述表中所列关键设备,投标方可根据工艺与效率要求适当增加。负责设备的吊装、安装及设备调试。
修改为:
2.2、20L线机器设备组成描述:
本包从吹瓶机瓶坯料斗进料开始,到吹瓶结束(含冷水机)。工艺过程:瓶坯经翻斗机、自动上坯、理坯、吹瓶、测漏过程。包含吹瓶机的摆放设计和楼层的承重设计。本包工艺过程所含但不限于上述表中所列关键设备,投标方可根据工艺与效率要求适当增加。负责设备的吊装、安装及设备调试。招标方提供现有在水、电、汽供位置(可现场考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改动由投标方负责。
4、P13原文:
2.9、主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用途 | 备注 |
理胚机 | 1 | 台 | 整理瓶胚,送入吹瓶机 | |
吹瓶机 | 1 | 台 | 吹瓶 | |
冷水机 | 1 | 台 | 冷却模具和瓶口 | |
其他配套设备 | 1 | 套 | 设备自带 |
修改为:
2.9、主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用途 | 备注 |
理胚机 | 1 | 台 | 整理瓶胚,送入吹瓶机 | |
吹瓶机 | 1 | 台 | 吹瓶 | 含一出二模具一套 |
冷水机 | 1 | 台 | 冷却模具和瓶口 | |
其他配套设备 | 1 | 套 | 设备自带 | 含电源控制柜 |
5、P18原文:16 投标保证金
16.6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携带《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以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修改为:16 投标保证金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号无息退回。
6、P24原文:
26.3.2通过符合性检查的,进入商务技术评议。
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分值:40分]
商务技术部分(40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业绩 | 5 | 投标人提供10L或以上吹瓶机业绩3个(3个及以下的业绩不得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1分(须提供相应的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本项最高分为5分。 |
2 | 设计产能 | 6 | 产能满足≥1000瓶/小时(20小时); 在此基础上,产能以1000瓶/小时的基础上每增加100瓶/小时的加2分; 本小项满分为6分。低于1000瓶/小时不得分。 |
3 | 节能环保 | 5 | 1、采用国家节能或者环保产品或者使用节能环保或者噪音消除技术,噪音最低者得3分,次之者得2分,以此类推每排后1名者扣1分,扣完为止。 2、带压缩空气回收系统及回收效率最高者得2分,次之者得1分,无回收系统的或投标文件没有注明者不得分。 |
4 | 工艺设计方案及配置 | 10 |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详细、工艺设计方案合理,为优8-10分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较详细、工艺设计方案较合理,为良5-7分;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工艺设计方案一般者为1-4分。 |
5 | 经济性能 | 10 | 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运行费用、能耗、效率等为优得8-10分,居中者得5-7分,较差者得1-4分。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响应情况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为优的得4分; 综合评分为良的得3分; 综合评分为差的得1分。 |
26.3.3价格部分评审:
价格标准分[分值:60分]
A、评标标准价的确定:
1)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扣减增值税费金额。
2)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
B、评标基准价: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以各投标单位有效的评标标准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60分;其他投标单位人的投标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最低得分40。(不足1%时的按插入法计算,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修改为:
26.3.2通过符合性检查的,进入商务技术评议。
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分值:30分]
商务技术部分(30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业绩 | 5 | 投标人提供10L或以上吹瓶机业绩3个(3个及以下的业绩不得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1分(须提供相应的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本项最高分为5分。 |
2 | 设计产能 | 5 | 产能满足≥1000瓶/小时(20小时); 在此基础上,产能以1000瓶/小时的基础上每增加100瓶/小时的加2分; 本小项满分为5分。低于1000瓶/小时不得分。 |
3 | 工艺设计方案及配置 | 10 |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详细、工艺设计方案合理,为优8-10分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较详细、工艺设计方案较合理,为良5-7分; 综合分析及说明内容、工艺设计方案一般者为1-4分。 |
4 | 经济性能 | 8 | 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运行费用、能耗、效率等为优得6-8分,居中者得3-5分,较差者得1-2分。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响应情况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为优的得2分; 综合评分为良的得1分; 综合评分为差的得0.5分。 |
26.3.3价格部分评审:
价格标准分[分值:70分]
A、评标标准价的确定:
1)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扣减增值税费金额。
2)若投标人为承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投标人的评标标准价为投标人含税投标价。
B、评标基准价: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以各投标单位有效的评标标准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其他投标单位人的投标报价对应的评标标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最低得分40。(不足1%时的按插入法计算,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P25原文:31 中标服务费
31.1本项目标的物类型:货物。
32.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壹万元。
32.3中标人应按32.2中规定的费用在收到付款通知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修改为:31 中标服务费
31.1 本项目标的物类型:货物。
31.2 招标人应按31.3中规定的计费方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3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计算。
31.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货物类收取。
8、P26原文:33 履约担保
33.1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署前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7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3.2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由非东莞市银行出具的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7天内保持有效,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项目仍未完工验收及结算的,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业主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
33.3 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依法履行完毕后,携带履约担保收据、合同正本和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正本到招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修改为:33 履约担保
33.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需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函失效。如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3.2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要求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应由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中信、交通、招商银行之一出具。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7天内保持有效,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项目仍未完工验收及结算的,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业主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履约担保时间应相应延长,延长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3 履约保证金退回: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退回条件后,中标人携带履约担保收据、合同正本和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正本到招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9、P31原文:6、操作培训: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操作技能及维修技能的咨询。
(2)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保证甲方人员经过培训后能够正常使用所有货物并且可以处理常规设备障碍。
修改为:6、操作培训:
(1)乙方应选派称职的、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方法采用理论讲授与现场演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培训应结合安装、调试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培训内容分为管理系统使用、维护培训。
(3)培训方法:采用理论讲课及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10、P32原文: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出具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如承包人未按时交货、安装调试或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个自然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合同款,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及同期利息,未竣工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合同有效期内,如承包人或项目工程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更换、修复、返工、重作等补救措施;如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整改无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规格差异;
(2)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项目工程无故发生开裂、坍塌或其他明显缺陷的;
(4)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项目工程的情形。
3、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以及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本合同禁止分包。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分包,不论分包项目是否为本合同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5、合同生效后,如承包人擅自终止合同或造成其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修改为: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出具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所交付项目的任一单项指标经发包人认定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就每项不合格指标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以合同总价20%为限)。
3、如承包人未按时交货、安装调试或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个自然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总额20%为限),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合同款,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及同期利息,未竣工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4、合同有效期内,如承包人或项目工程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更换、修复、返工、重作等补救措施;如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整改无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规格差异;
(2)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项目工程无故发生开裂、坍塌或其他明显缺陷的;
(4)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项目工程的情形。
5、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以及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任何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承包人应就转包及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生效后,如承包人擅自终止合同或造成其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款及其他应付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11、P43原文: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经济性质:
修改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性质: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1年05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05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在作出上述修改后如造成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均无更改。
五、请各位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六、本项目投标人自收到本通知二十四小时内盖章回传我司邮箱,且开标当日把该原件带给我司(无需密封包装)。
联 系 人:陈先生、练先生 电 话: 0769-22806630
传 真:0769-22806632 电子邮箱:szgjzb@163.com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0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