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主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0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主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new.sz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0658-22711A60154
(二)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主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394.50万元/年,含税价。
(四)年度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1394.50万元/年,含税价。
(五)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主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深圳市税务局共有4个食堂(含市局机关食堂、福田路食堂、松园路食堂、山海湾食堂)提供蔬菜类、肉类、水产品类、水果类和其他食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六)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4月1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最长期限三年。首次签订1年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度合同服务综合评定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3年货物供应及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如有)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分包意向协议中说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4.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一)时间: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new.sztc.com/后点击网上报名流程,登录http://new.sztc.com/后点击【投标人】——【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查询报名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并下载】——填写相关资料——在线缴纳平台使用费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提交后请与客服联系(电话400-616-6620),在线缴纳平台使用费的可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二)方式:在线下载,下载招标文件(订购前须确保在http://new.sztc.com/网站已注册会员,如未注册,请登陆http://new.sztc.com/gyssc/17414.htm页面了解如何免费注册会员);
(三)售价:本项目免招标文件订购费,用户仅需购买电子招投标服务人民币500元即可参与项目,支付成功后由平台方开具电子发票。
(四)本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在网上投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一)时间:2022年03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636 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答疑事项:2022年03月18日1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登录http://new.sztc.com/网站,在【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在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递交。
(三)现场踏勘:无。
(四)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755-83878924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山总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罗湖总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联系方式:秦工、杨工、聂工 0755-25116449、13825137603、15625169565、19928797091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三)项目联系方式
机构及项目联系人:秦工、杨工 聂工
联系电话: 0755-25116449、13825137603、15625169565、19928797091
电子邮箱:nieyz@sztc.com
(四)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中标服务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