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环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31日 期:2017年5月31日
招标编号:0658-1702SZTCI113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深圳市鹏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0658-1702SZTCI113-1 |
深圳市鹏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环卫车采购 |
7 |
辆 |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31日17:00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购买(www.sztc.com)。
4.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6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期2017年6月22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30分钟内递交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六楼613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13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答疑事项: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9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集中答疑结果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tc.com)上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8.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9.资格标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或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经销商;(提供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本项目后不允许进行分包及转包。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
邮 编:51804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5-22652427、13823236910
传 真:0755-83197011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7(用于支付投标保证金)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用于支付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