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年废旧灭火器处理项目

发布日期:2017-06-08

询价公告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2017~2020年废旧灭火器处理项目选取服务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服务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废旧灭火器的处理及回收利用。

1.2项目范围/概况

深圳地铁运营总部在运营生产维修工作中所产生的废旧灭火器。

业主提前十天将废旧灭火器数量、处理地点及时间等信息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必须按业主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的作业地点进行处理并运出。

1.3项目期限

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B.报价人经营范围涉及废旧物资或再生物资的购销、回收;

C.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报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报价文件时间

2017年69日至6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商务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6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另行通知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报价审核原则: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A.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询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进行处理。

C.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公开询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物资中心

传真:0755-88960129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59207

联系人:赵先生、祝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7年 6 月9日

 

附表:服务清单

 

深圳地铁20172020年废旧灭火器处理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干粉灭火器

2~8Kg

50000

 

2

干粉灭火器

≥35Kg

8000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4000

 

说明:清单中数量为三年的预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