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自愿性环境绩效及环境信息主动公开试点技术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前海合作区自愿性环境绩效及环境信息主动公开试点技术咨询项目(招标编号:QH2024062)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简易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

QH2024062

招标项目名称

前海合作区自愿性环境绩效及环境信息主动公开试点技术咨询项目

标的内容

(一)推进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政策跟踪。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协助系统梳理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推动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相关政策重点,形成分类分级、现行有效且管理规范的政策文件库,重点研究分析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导向,为推动深圳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研究国际、国内开展自愿性环境治理的实践情况。系统调研国际、国内有关地区,或有关资料文献,分析国内外开展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的实践情况,总结已在实践中形成的能够提高企业环境治理绩效的自愿性机制经验模式。协助推进深圳市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绩效评估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指导试点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前海合作区协助指导企业试点完成自愿性环境治理绩效评价,围绕企业运营生产方式、治污环保措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落实责任、政府监管服务优化、政府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整理有关资料与数据,了解各个企业自主实施自愿性机制有关情况的同时,综合社会公众反应和企业意见建议,开展所涉企业的自愿性环境治理绩效评价,完成评估报告。配合总结、提炼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深圳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愿性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主动披露机制的经验做法。

(四)推动企业自愿性机制环境治理激励政策机制研究。结合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合作、试点企业的政策需求,协助分析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区对企业提高自愿性环境治理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提出政府可推出的不少于3项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激励政策。

(五)汇总工作成果,争取获得国家级、省级有关环境领域奖项或表彰。协助编制案例材料,积极做好国家、省有关案例征集申报工作,争取取得国家级、省级环境领域奖项或入选为优秀案例。

项目预算

650000.00(人民币万元整)

标书获得办法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投标人可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免费下载。

报名方式

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版,电子版是以光盘、U盘或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的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在2024年9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01室。

联系人:顾成帅    联系电话:18200888757 

注: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需现场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如遇特殊情况,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项目预算控制65万元以内,投标人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限价),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税金、人员费用、差旅费、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并提供合同要求的有关成果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人:顾成帅

     话:1820088875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A 座21楼

   人:曹茜、黎子帅

     话:18599127733、18598091126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