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00201204950011001 |
标段名称: |
深圳地铁多媒体制作中心采购项目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7-19 09:00 |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
2017-08-01 17:00 |
工程地址: |
深云车辆段NOCC裙楼2楼 |
招标部分估价: |
861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逐轮票决 |
是否二次竞价: |
否 |
本次招标内容: |
多媒体制作中心项目主要包含多功能演播室设备和软件的采购: 1.多功能演播室包含室内电视录播、直播、录音、外景采访、室外现场连线、前期采录、后期制作、虚拟成像、灯光舞美等设备的采购,同时包含所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符合设备运行的室内装修; 2.软件主要包括多媒体管理软件和网络智能分析软件的采购。多媒体管理软件实现对多媒体中心音视频、图片、文稿等进行编辑、保存、分类、转换等数字化、系统化管理。网络智能分析软件在现有的版本上进行升级,接入NOCC、CCTV、AFC、ATS等专业相关数据和图像,通过对地铁运营状态智能分析和计算,形成相应的状态图和报表,集成到演播室系统并进行显示和发布。 |
投标报名地点: |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业绩要求: |
具有自2010年以来至少一项广播电视台系统集成或销售或技术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 |
其他: |
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不被接受。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签字后上传); 3、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自2010年以来至少一项广播电视台系统集成或销售或技术服务业绩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自2010年以来至少一项广播电视台系统集成或销售或技术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具有自2010年以来至少一项广播电视台系统集成或销售或技术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