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2016年新增资金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设计(光明)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9

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2016年新增资金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设计(光明)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2016年新增资金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设计(光明)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58-1601SZTCI098)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现做以下更正:

一、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格标准内容进行更正: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系统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现更正为: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系统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