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数据中心信息化项目及机房基础建设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3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数据中心信息化项目及机房基础建设》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58-18003A31687),根据供应商的质疑和采购人的回复,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标准:

原:“(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符合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上述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①该分支机构经独立企业法人合法授权,且同一家独立企业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独立企业法人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②独立企业法人出具对该分支机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若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独立企业法人公章以及独立企业法人为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承诺书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