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项目软件平台开发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一
发布日期:2017-01-22招标编号:0658-1700SZTC3004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将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第二章第二节《商务需求明细》第1点“资格标准”,现变更为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以下四者之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D、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注册资金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删除第二章第二节《商务需求明细》第2点“投标人业绩要求”及第五节《评、定标办法》第4.2点“不可偏离项检查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3、第二章第二节《商务需求明细》第14.2点“驻场办公要求”,现变更为如下:
系统开发需采用驻场办公模式,驻场办公人员不少于10人,详细要求如下:
软件开发人员不少于7人,驻场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现场实施人员不少于3人,驻场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第二章 第五节《评、定标办法》第4.3点“商务定性评审表”第1条企业资质中“行业资质”评审项,“评审要素与评审标准”内容现变更为如下: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D、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优: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差:具备1项。
5、第二章 第三节《技术需求明细》“四、平台业务功能需求”第4.2.7点“BIM应用”的第3条“施工检测”内容现变更为如下:
相关人员通过app填写施工检测计划并发起计划,app将通知相应的人员到达现场一起检测,现场检验完毕,通过app拍照上传检测结果,并将数据传送到云端,后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打印出相关报告并留底。实现材料质量过程留痕监控;施工质量实测实量数据留痕。可拓展支持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和计划的管理。数据可以导出以满足来自多个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求。
6、本项目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1月25日17:00时止。
以上修改,特此通知。
招标人: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