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 龙岗区龙城街道社区及机关外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2019-09-16] 关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社区及机关外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的答疑通知
[2019-09-19] 龙岗区龙城街道社区及机关外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关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社区及机关外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的答疑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各投标人:

关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社区及机关外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58-19711A31266),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现依据采购人回复,对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表“拟安排保证项目服务的人员及设备” 评分准则澄清修改如下:

原内容: 1、提供由省农业厅或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颁发的检验人员证书,每一个得10%,由市农业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颁发的检验员证得5%,此项最高得40%;2、自有检测室得30%;3、自有检测(农残、肉类、水产类)设备得30%。可累加,最高得100%。提供省农业厅/市农业部门颁发的证书、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检测室及检测仪图片、购置仪器发票证眀文件扫描件。

现更正为:“1、提供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省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检验人员证书的,每个得10%,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市一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检验人员证书的,每个得5%,需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公司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此项累计最高得40%;(以上证书的颁发机构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如农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等);2、自有检测室得30%;3、自有检测(农残、肉类、水产类)设备得30%。可累加,最高得100%。提供检测室及检测仪图片、购置仪器发票证明文件扫描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