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翰林壹号销售代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0项目名称:榕发•翰林壹号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58-19005O10041/01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业街116号翔福物流园区海关1#楼三楼
联系方式:高峰/13763835880
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淑芬/0591-8371838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三、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榕发•翰林壹号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深圳市国际招标公司网站(www.sztc.com)
四、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3、商务部分评分办法中现增加“注:1、投标人也可提供投标人所属的母公司的资质材料来参与商务部分评分。2、本部分评分办法中涉及到的销售代理合同,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可(至少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面积、双方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时间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3、商务部分评分办法中3.4投标人销售团队实力(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在福州市六区七县内有2年以上一线置业顾问、销售主管的总人数进行评分,总数≥100名的得2分,99名≥总数≥50名的得1分,总数<50名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动派遣公司盖章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在福州市六区七县内有2年以上一线置业顾问、销售主管的总人数进行评分,总数≥100名的得2分,99名≥总数≥50名的得1分,总数<50名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或劳动派遣公司盖章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技术要求中“6.3.4中标人人员的办公费[办公消耗品、工资(含补偿金等)]、福利、保险、培训等日常费用),销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身业务活动费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另2名中标人均须协助投标人采购不多于10套的夏装及春装(夏装和春装各10套)给投标人使用,夏装单套价格不高于500元,春装单套价格不高于1000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现更正为:
“6.3.4中标人人员的办公费[办公消耗品、工资(含补偿金等)]、福利、保险、培训等日常费用,销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身业务活动费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另2名中标人均须协助招标人采购不多于10套的夏装及春装(夏装和春装各10套)给招标人使用,夏装单套价格不高于500元,春装单套价格不高于1000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1、结算条件中“(4)中标人对每个销售成功的单位按实际到款金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
现更正为:
“(4)中标人对每个销售成功的单位按实际到款金额作为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
注: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原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