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盐田院区)停车场经营管理采购的澄清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盐田院区)停车场经营管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58-19711A31707),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现依据采购人回复,对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表”商务需求第3项“企业荣誉”“1、获得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得2. 5分”。
事实和依据:现民间有很多自发的企业联合组织,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上有广泛的影响力,如企业联合会、商业企业协会等,而本评分规则要求企业荣誉具有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具有严重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与政府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不符,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意见:“获得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或获得商业企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登记证书得2.5分”。
回复1:此处只要求企业联合会,并未明确要求具体什么级别什么名称的企业联合会,并不具备所谓的“严重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如果仅仅要求企业联合会便是具有所谓的“严重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那么贵司要求的商业企业协会同样具备指向性和排他性。另外,第1条是关于诚信度方面的考核奖项,第2条已经列明关于信用度方面的考核奖项,贵司所要求的商业企业协会办法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与第2条存在重复性,不予重复设置。
此项更改为:获得企业联合会或协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得2.5分。
事项2: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部分”人工费用“(一)基本工资收费员不低于3850元/人,保安员不低于3700元/人,保洁员不低于3500元/人”为不可偏离条款。
事实和依据: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该项不可偏离条款要求人员工资标准均大幅度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工工资标准定价过高,供应商无法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建议修改意见:“投标报价明细表部分”人工费用“(一)基本工资收费员不低于2200元/月,保安员不低于2200元/人,保洁员不低于2200元/人”。
回复2:关于人员工资要求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医院的停车场要求24小时有人不间断的值班。对于服务的稳定性也有较高的要求,此处的工资要求是包含了正常工作8小时以外的加班及岗位津贴,并不单单是基本工资。另外结合现在的市场行情,为了保持人员的稳定性,设置最低的工资标准是为了避免部分企业投标时恶意低价竞争,将员工利益作为低价竞争的筹码,保障不了基层员工的待遇,如何保障稳定的服务水平?
此项不做调整,不予更改。
事项3:“投标报价明细表部分”七、税费“不得低于月合计的6. 72%”。
事实和依据: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中,因企业本身规模、行业类别不同,会有不同的纳税税率,如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约为3%左右,一般纳税人税率约为7%左右;该不可偏离项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意见:“投标报价明细表部分”七、税费“不得低于月合计的3.3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点规定: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A)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综上所述,此项目评标标准及投标报价明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与政府釆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不符,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之规定,建议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回复3:关于税费最低比例要求的质疑。
此处的税费是涵盖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得出的综合税率。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增值税的要求、国发[1986]50号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综合税率=增值税6%+城建税(占增值税的7%)+教育附加税(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占增值税的2%),即计算公式:缴纳总税额=6%*(1+7%+3%+2%)=6.72%,完全合规合理合法,且税率的比例要求不低于6.72%已在大部分政府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存在所谓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此项不做调整,不予更改。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