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于2020年03月18日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饭堂食材(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658-20711B10114)(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有关澄清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序号2/食品安全/评议内容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配 含权分数 | 评议内容 |
2 | 食品安全 | 9 | 1、投标人具有叶菜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连续12个月都有检测报告的得3分,连续6个月的得2分,连续3个月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瓜果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连续12个月都有检测报告的得3分,连续6个月的得2分,连续3个月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投入蔬菜农残检测设备,每台得1.5分,满分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注:1)检测报告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截止当天往前12个月历天内,投标人委托具备官方检测机构(含官方授权的检测机构),或者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CNAS或CMA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由成立次月起至2020年2月的对应产品检测报告,按满分计分。 2)投标人投入蔬菜农残检测设备的,自有的提供发票复印件;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及对应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
澄清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配 含权分数 | 评议内容 |
2 | 食品安全 | 9 | 1、投标人具有蔬菜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12个月都有检测报告的得6分,其中6个月或以上有检测报告的得4分,其中3个月或以上有检测报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投入蔬菜农残检测设备,每台得1.5分,满分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注:1)检测报告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截止当天往前12个月内,投标人委托具备官方检测机构(含官方授权的检测机构),或者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CNAS或CMA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由成立次月起至2020年2月的蔬菜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按满分计分。 2)投标人投入蔬菜农残检测设备的,自有的提供发票复印件;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及对应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山经营部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何先生、林小姐
电话:(0760)88383760
传真:(0760)88330182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