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伺服自动丝印烫金一体机采购澄清通知(一)
发布日期:2020-04-27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伺服自动丝印烫金一体机采购”
招标文件内容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伺服自动丝印烫金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1A2200034)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致供应商第九条中“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来现场时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参与现场谈判。”变更为“供应商可不来现场,通过视频或电话沟通参与谈判。”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部分商务需求明细中“1.设备试用期至少为6个月(包括调试期间)。设备在招标人工厂调试成功,且在试用期内正常运行后,共同签署附件《最终验收表》,投标人需在 15日内开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90%。2. 未支付的10%货款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招标人将前述款项无息支付给投标人。3. 付款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买方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质保责任。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或事故,待故障或事故排除后,质保期起始日期重新开始计算。”更改为:“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7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2.设备完成生产后,投标人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13%税率的全部设备价款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验收付款,投标人将设备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投标人对设备进行生产验收;3.设备在招标人工厂验收合格后,招标人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20%。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设备故障或事故并造成招标人生产中止或中断的,待故障或事故排除后,质保期起始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特此说明!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