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58-20001K10405) 澄清、答疑公告(01号)

发布日期:2020-05-28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21页,“商务评分表、序号4”中: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行政处罚信息” 进行评分:

1.   暂无行政处罚信息,得3分;

2.   其他情况不得分。

请问,此评审细则是否指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投标人行政处罚情况?投标人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行政处罚信息”?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分。

 

问题2:招标文件第22页,“技术评分表、序号3”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

投标人具有驾驶式电动尘推机、多功能洗地机、高速抛光机、洗尘机、吸水机、高空作业平台大型设备,每具有上述设备中的1种设备得1分,满分6分。

请问,此评审细则中的“洗尘机”是否为笔误,是否指“吸尘机”,因为我司在网上查询了关于“洗尘机”的一切介绍,均查询不到相关内容。

答:不是笔误,此处所称“洗尘机”是指同时具备清洗及吸尘两种功能或相当于的设备设施。

 

问题3:招标文件第22页,“技术评分表”的第2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营销管理”内容,据了解本项目为佛山地铁控制中心,属于内部办公形式,不对外开放,不涉及到“营销管理”,是否存在其他“营销管理”,能否明确?

答:此处的“营销管理”是指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实际,为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办公人员提供必要的营销服务,如: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

 

二、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公告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文件为准。

 

联系事项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2272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项目联系人:齐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27

传真:0757-839390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