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1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2000-202006-170-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五、项目验收:3、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各技术措施的试点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农产品达标情况、产量影响等指标。农产品评价标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谷物类标准。
澄清为:3、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参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对各技术措施的试点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农产品达标情况、产量影响等指标。农产品评价标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谷物类标准进行验收。
2、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五、付款办法”和“六、采购人配合内容”的序号澄清为:“六、付款办法”和“七、采购人配合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付款办法/1、中标人完成全部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澄清为:1、“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三个阶段进行支付,第一阶段:双方签定合同后,中标人开展并完成第一阶段工作,重点针对600亩超标水稻治理修复示范田,并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入一次性可以降低重金属活性的钝化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后,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40%;第二阶段:根据中标人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实效并完成本项目内的600亩超标水稻示范田稻粒采样检测,经采购人检查确认后,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40%;第三阶段: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金额余下的20%。”
(二)延期事项
1、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为:2020 年06月23日至 2020 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0 年7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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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楼
联系方式:0760-88221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方式:0755-8371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雷先生
电话:0760-88385513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