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01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
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中山市2021年度污染耕地农产品安全利用保险创新项目(项目编号:0658-21701B10786)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补充说明
现对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赔偿责任:
(1)中标人需按时完成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所列的工作成果要求。若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成果的,需向招标人赔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2)①农产品重金属(镉);②农产品重金属(总汞);③农产品重金属(总砷);④农产品重金属(铅);⑤农产品重金属(铬)。上述农产品重金属类型,每有一种类型达标率低于80%的,需向招标人赔付15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例:①农产品重金属(镉)达标率低于80%;②农产品重金属(总汞)达标率低于80%;合共需向招标人赔付3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违约金。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函承诺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次补充说明附件。
二、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