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1-11-30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58-21711B111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答疑
更正内容:
采购包1疑问及答复:
疑问1:评分表评分项“二维码标签的气瓶检验工艺环境性能(证明)(2.0分)”中“提供2018年以来在不同地区(不同地级市范围)的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投标人供应的二维码标签和提供的保护方案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正常使用,能够实现气瓶定期检验时的焚烧、抛丸除锈和喷塑烘烤等工艺环境条件下,保护二维码标签不受损坏。提供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提供1份得1分,最高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气瓶检验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地级市范围)内的气瓶检验单位证明,只能算1份,不能重复计分。
以上投标人供应是否仅指投标人?是否可包括合法授权给投标人的二维码标签制造商?因为在“同类项目业绩”(10.0分)评分项里面,“投标人或所投二维码标签制造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答:“投标人供应的二维码标签”指投标人所投的二维码标签,投标人可以是二维码标签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
疑问2:评分表评分项“二维码标签耐弯曲性(试验视频及样品)(2.0分)”中“文件证明、视频和实物样品三者之间的编号应该一致,视频清晰完整,否则不能得分。”
以上文件证明具体指什么内容,本评分项无明确说明测试的内容和规范。
答:文件证明指投标文件中提供“耐弯曲性(试验)”的二维码标签产品视频截图或二维码标签实物图(对应截图或实物图需能显示出标签编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0760- 8831594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88385020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60-8838502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