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政府饭堂(含大院、二办)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3-11-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58-23711B112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政府饭堂(含大院、二办)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更正前(原文)

更正后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临时供货承诺 (3.0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后:

1、在15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3分;

2、在30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2分;

3、在60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后:

1、在15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3分;

2、在30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2分;

3、在60分钟(含)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正常交收工作,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临时供货扣罚承诺(3.0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如没有在“临时供货承诺”时间内完成正常交收工作的:

1、承诺每次罚款10000元(含)或以上的,得3分;

2、承诺每次罚款8000元(含)~10000元(不含)的,得2分;

3、承诺每次罚款5000元(含)~8000元(不含)的,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如没有在“临时供货承诺”时间内完成正常交收工作的:

1、承诺每次罚款10000元(含)或以上的,得3分;

2、承诺每次罚款8000元(含)~10000元(不含)的,得2分;

3、承诺每次罚款5000元(含)~8000元(不含)的,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厨工服务承诺 (4.0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在采购人厨工紧缺的情况下,投标人能提供厨工服务(至少提供1名厨师和2名厨工),每次服务期限为5个工作日,且能达到:

1、每月提供2次或以上厨工服务的,得4分;

2、每月提供1次厨工服务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在采购人厨工紧缺的情况下,投标人能提供厨工服务(至少提供1名厨师和2名厨工),每次服务期限为5个工作日,且能达到:

1、每月提供2次或以上厨工服务的,得4分;

2、每月提供1次厨工服务的,得2分

3、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山市东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

联系方式:0760-22613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88389863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坚、宋颖怡

 话:0760-88389863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