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10CAP22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细则表中 3.1企业资质和认证“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细则表中第4.2项、第4.3项、第4.4项,项证明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或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资质公示查询截图。现修改为: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样品及检测报告“5.退回:如需要取回的,未中标的,在中标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取回投标样品和检测报告,供应商代表请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在中标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投标人仍未取回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投标人弃置予以销毁。中标单位样品和检测报告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采购人。”现修改为“5.退回:如需要取回的,未中标的,在中标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取回投标样品,供应商代表请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在中标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投标人仍未取回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投标人弃置予以销毁。中标单位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采购人。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样品及检测报告6.样品检测报告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单独密封,并标明“检测报告”字样。按招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标识,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删除。

(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19.5 样品检测报告原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删除。

(六)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时间:2023年12月1809点 30分(北京时间)”。

七)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755-8387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

联系方式:钱晨跃、聂玉珍、18825059873、18948761755、19928797091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晨跃、聂玉珍

电   话:  18825059873、18948761755、1992879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