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0-07-02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近期将进行公开招标,现进行招标前的询价,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填写《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回函》(后附格式)并盖章,于2020年7月617:00前将填写并盖章后的询价回函扫描件发送至:chenz@sztc.com

本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26527069

特别说明:潜在投标人本次报价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人递交的正式投标文件为准。

附件:

1.《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回函》

2.分项报价单

3. 询价说明

4.《法律顾问服务任务书》

 

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回函

 

1. 单位名称:  (打印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2. 单位资质:                                                           

3. 单位联系人:                                                         

4. 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5. 是否愿意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6. 报价表:

本报价表是基于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发布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函》、《法律顾问服务任务书》报价。

表1:报价总表

序号

内容

报价(人民币)

备注

1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万元


报价说明:

1.本项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使用费、资料档案费、需求调研、方案规划和实施费用,培训费用,后续服务等费用以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策咨询、技术支持费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增补缺漏项、变更、反复修改的费用,团队人员深圳市内的食宿、交通、办公等费用。

2.除另有约定的内容外,费用不做调整。

 

表2:诉讼、仲裁代理律师费报价表

序号

内容

报价

备注

1

诉讼、仲裁代理律师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6年)收费标准下浮      %计费。

填报下浮率,本项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

说明: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如招标人委托合同乙方代理,则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7.已报价的分项报价单(格式自拟)

8.其它: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本次报价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人递交的正式投标文件为准。


附件2分项报价单

(投标人自拟格式)

 

 

 

 

 

 

 

 

 

 

 

 

 

 

 

 

 

 

 

 

 

 

 

 

 

 

 

 

附件3:询价说明

特别说明:

1.报价不作为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投标人递交的正式投标文件为准。

2.本询价说明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一、 项目概况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规划范围由笋岗西路、上步北路、华富路围合的三角形地块(深圳市体育中心现址)和华富路西侧的深圳网球中心两个地块构成。项目西侧为泥岗西路和运营的地铁7号线;南侧为笋岗西路;东侧为上步北路和在建地铁6号线。

本工程项目维修改造90000平方米,新建320000平方米,拆除现体育馆,新建一座容纳15000人的新综合体育馆,将原32500座的综合性体育场改造升级为45000座以上,完善建设人行连接通道、增设地下停车位等交通配套。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


附件4.法律顾问服务任务书

 

法律顾问服务任务书

 

  1. 服务概述

本项目主要为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改造提升项目”)提供建设中的设计、招标、成本、合同、工程、财务等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非诉性质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全周期建设、民商事合同、管理制度等范围的法律风险防控、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解决争议

改造提升项目属于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服务要求确保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做到零风险,满足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审计的要求。

  1. 服务范围

(一)项目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服务

就改造提升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所涉及有关事宜,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谈判、磋商、调解、参加相关会议,对由招标人起草的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合同定稿前进行审定并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1.全程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1. 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对招标人制定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专业意见;作为专家顾问,应邀参加招标人决策会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 根据项目的要求,对招标人各类合同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及经营类合同);

  4. 协助招标人处理各招标采购项目发生的招标异议、投诉事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招标异议、投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梳理分析对异议答复、定标程序、内部决策程序等做法律定性分析,并就事项的总体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协助招标人就工程项目招标异议、投诉事项向监管部门、上级单位进行答复、汇报、说明工作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6. 对招标人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梳理,每半年形成书面法律分析报告,并提供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

2.项目施工阶段的法律服务

  1. 协助招标人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事故,及时派员赴现场协助调查处理,并在完成事故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处理法律意见;

  2. 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纠纷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3. 协助处理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停工、复工、工程款支付等纠纷,确保工程进度;

  4. 协助处理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发生、未预见地质条件等出现等方面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

  5. 协助招标人制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采购变更、工期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等方案和流程;如招标人有需要,协助审查相关的变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

  6. 协调处理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7. 就项目建设过程中潜在或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或纠纷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有效的化解风险的方案;

  8. 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竣工验收而产生的争议并就有关工程竣工验收争议中工程质量问题、各方责任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提出法律应对方案;

  9. 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招标人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如有),并就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的增减依据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3. 其他

对未明确要求的有关事务,律师团队主动研判,视需要采取持续提供风险提示、预警服务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方式主动控制法律风险。

4.日常法律服务

  1. 法律政策咨询;

  2. 劳动人事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

  3. 对合同纠纷及其它争议提供法律服务;

  4. 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律师声明或律师函;

  5. 招标人要求的其它法律咨询服务。

(二)培训服务

及时提供与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相关法律、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更新信息,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法律培训服务。

(三)现场驻场服务

需指派一名主办律师派驻现场,驻场时间为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改造提升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之日为止。

备注: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期暂定为3年,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四、服务团队配置及响应时间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

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2人、助理律师3人。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10年以上并具有5年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主办律师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助理律师要求具有执业资格且为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

2.服务响应要求

(1)普通文件或普通合同自收到招标人发送的文件之日起48小时内起草、修订或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重要文件或重大合同自收到招标人发送的文件之日起72小时内起草、修订或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如文件或合同特别复杂,在约定时间内确实完成不了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5日,同时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解释。

(2)如招标人招标项目发生突发情况或事件需投标人解决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做应急处理,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及时跟进解决。

(3)如招标人招标项目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及时跟进解决。

(4)按时参加招标人通知参加的各类会议(一般专题会议可由主办律师参加,重大会议招标人有要求的则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按时提交有关报告,跟踪法律事务,及时示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