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创业大厦12层1220-1229等10间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5

项目编号

0658-1700SZTC5384

项目名称

天健创业大厦12层1220-1229等10间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项目包号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

元/㎡/月

经营业态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保证金

01

天健创业大厦第12层1220-1229房

605.30

125

办公

竞价人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

①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含100万)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加盖公章。

②竞价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

11万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 9 月 25日

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 12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出租资产用途

综合(可用于办公)

出租资产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

出租期限

4年(含免租期)

免租期

一个月

物业管理费

需咨询天健创业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水电费

需咨询天健创业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空调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要求

无。

备注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 9 月 25日到 2017年 10月12日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章春苹、秦映飞;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shul@sztc.com、328728170@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1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 10月12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条件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11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12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2个月租金总额(按605.3㎡计算,以最终成交价为标准的计算第四年月租金为基数)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工、秦工

联系方式

0755-83703961或0755-83500098、15013458091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