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第18栋厂房公开招租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6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第18栋厂房公开招租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0658-1700SZTC5399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第18栋厂房公开招租

招租人

深圳市宝安沙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包号

物业名称

出租资产面积(㎡)

招租底价(元)

出租期限

(年)

经营业态

限定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

保证金

01

芙蓉工业区18号厂房

2700㎡

21元/㎡/月

3年

(含装修期)

工业生产用途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单位,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及以上,如非人民币按发布公告之日的汇率进行换算。(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 竞价人禁止从事印刷、电镀、印刷线路板、化工、铝合金打磨、锂电池生产及储存、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等高危生产行业。竞价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 竞价人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5000元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

出租资产用途

工业生产用途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但必须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后方可进行

物业产权状况

本项目无房产证,有深圳市宝安区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申报收件回执。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转租

否(必须是生产性企业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转租或分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天

租金的递增幅度

从合同签订后,每满1年,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免租期

一个月

物业管理费

空调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承租方每月5日前要缴交当月租金

其他要求

招租方式

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购买了竞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资格审查须知

竞价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到 2017年10月27日17:00前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工、秦工;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3522251861@qq.com、328728170@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价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价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7:00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履约条件

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现场竞价须知

现场竞价报名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准时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在底价基础上上涨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项目简介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7:00前

租赁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厂房租赁保证金:首年两个月租金;

厂房变压器保证金:4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

签订合同时缴纳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秦工

联系方式

0755- 83500017或 0755- 83500098(15013458091)

收款单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11002982389701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