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达尔厂房及办公楼物业公开招租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4
项目编号 |
0658-1602SZTC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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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鹏达尔厂房及办公楼物业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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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人 |
深圳鹏达尔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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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 |
2016 年8 月24 日 |
截止时间 |
2016 年 9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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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龙岗宝龙工业区锦龙三路与清风大道交汇处 |
出租资产面积 |
3116.24㎡(其中:办公楼1252.28㎡、厂房186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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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用途 |
工业厂房及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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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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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范围要求 |
办公、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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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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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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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文件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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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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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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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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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
人民币16.40元/㎡(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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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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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按物业管理需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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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
详见“招租人需求”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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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费 |
按物业管理需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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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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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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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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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式 |
现场公开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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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 |
购买了招租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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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文件的购买 |
购买时间:2016年8 月24 日到 2016年 9月6 日 |
购买金额: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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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提供材料: 1)法人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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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 1)电话咨询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艺龄、秦映飞; 2)在http://pan.baidu.com/s/1bnrjUKB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 3)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购买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yl@sztc.com 、328728170@qq.com 现场购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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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竞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人应为具备下述条件的境内外公司、企业、自然人:(1)竞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深圳市相关法规; (2)竞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在深圳市有合法有效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3)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自然人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原承租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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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提交《公开竞价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1份正本2份副本),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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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递交 时间 |
2016年 9月6 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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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递交 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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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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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条件 |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接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2) 于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招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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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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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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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参加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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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 |
缴纳截止时间 |
2016 年 9月6 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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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承租人在签约前须向我司支付6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作租赁保证金和支付1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作水电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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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艺龄、秦映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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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5-22215284或 0755-83500098 /1351055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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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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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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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11002982389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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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13】9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与本次招租行为无关。 |